特写焦点:无烟草证买烟,法律如何界定“德薄望轻”?
导语: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时常能看到一些市民在街头巷尾随意买卖烟草,而其中不乏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个体。这一现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。那么,对于没有烟草证而买卖烟草的行为,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?又该如何界定其“德薄望轻”?
人物故事:
小王是一位年轻的烟民,他每天都会在小区门口的一家小店里购买香烟。这家小店虽然规模不大,但生意却十分红火。然而,小王最近发现,这家小店并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。
一天,小王在购买香烟时,被一位路过的执法人员拦下。执法人员询问了小王购买香烟的来源,随后对小王进行了调查。在调查过程中,小王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家小店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。
专家点评:

针对此类情况,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,不得经营烟草制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违反本法规定,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的,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专家表示,对于没有烟草证而买卖烟草的行为,首先要明确其违法行为。其次,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,依法进行处罚。同时,对于消费者来说,购买无证烟草制品也是违法行为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新闻背景:
近年来,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专卖管理工作,加大了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打击力度。然而,在一些地区,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现象仍然存在。这不仅影响了烟草市场的秩序,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。
结语:
无烟草证买烟,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,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对于此类行为,我们应当提高警惕,共同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。同时,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。